1. 原版英文版權「紐西蘭移民局工作手冊」由皇室(紐西蘭女王陛下及其移民部長)和紐西蘭移民局擁有。
2. 原始的英文版本可以在這裡訪問:工作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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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6.10 技能就業
注意:ANZSCO可在www.immigration.govt.nz/ANZSCO獲得。 SM6.10.5 列入ANZSCO職業的技能就業 新西蘭目前的就業情況或在新西蘭的就業邀請將被評估為技能的, 如果:
SM6.10.5.1 "實質性匹配" 的評估
例如:申請人就業在 "傷殘服務官員" (411712) 中的職業, 無須包括在ANZSCO單位組 (4 位數) 的 "監管緩刑及假釋違例者 "的"福利支持人員" 分類級別規定的任務中.與 "殘疾服務官員" 的作用有關的其他列出的任務必須包括他們作用的大部分. 注意:如果沒有描述在ANZSCO職業 (6 位數) 級別, 移民局官員應該提到ANZSCO單位組 (4 位數) 描述或更高的ANZSCO組 (3 位或2位數) 級別,作為確定與聲明的職業實質性匹配所必須的.同樣, 如果沒有ANZSCO核心任務列在ANZSCO單位組 (4 位數) 級別, 移民局官員應參考一個更高的 ANZSCO組 (3 位數或2位數) 級別, 作為確定與聲明的職業相關的ANZSCO核心任務所必須的。 注意:確定申請人的就業是否與ANZSCO職業描述實質性匹配, 可能需要考慮雇主組織和經營的范圍和規模 (經營規模、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數目, 以及管理職能是集中在一個總部或由其他管理人員承擔). SM6.10.15 不包括在ANZSCO的職業 如移民局官員信納申請人的雇佣在ANZSCO中並無相應的描述, 則如有以下情況, 可將該雇佣評定為技能:
SM6.10.20 經訓練和/或經驗適當地合格: 技能水平 1, 2 和3職業
SM6.10.25 經訓練和/或經驗適當地合格: 其他職業 凡申請人的雇佣是在ANZSCO所描述的職業, 作為技能等級4或5職業, 或他們的就業是根據 SM6.10.15 的規定評估, 他們將被評定為經訓練和/或經驗適當地合格, 如果:
生效日期: 24/02/2020 |
2、 The original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 can be accessed here: 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t.nz/opsmanual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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